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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花菲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11 | 最近登入:104-08-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請問一下,我前幾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說我被告"妨害名譽罪" 是關於前陣子在臉書上發生的事,因為是對方搞不清楚狀況,一直在私底下亂講話,雖然他沒有指明是我,但內容就是在說我,因為那是我自己發生的事(當初是朋友)後來我就很不爽的,在我臉書上罵,但沒有指名道姓說他, 後來他又在line的群族又到處講我的事,(有圖片為證)友認識傳給我看,我就更生氣,直接手機截圖貼在臉書上,說他是靠女人吃飯的,講話才會那麼囂張,結果他那這件事來告我,他把證據都刪除了,我只有他在群族講我的圖片而已,如果通知書叫我要去到案說明,我不去可以嗎!?因為這根本沒有什麼是,是他先不對在先,反告我,讓我覺得很煩,也覺得他很小人!!! 我想問如果他真的要提告就是要上法院吧?我會被抓去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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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