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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11 | 最近登入: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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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長輩被騙印鑑和土地去當擔保人,總共三次借款共240萬,借款人繳了3期利息後就未再繳納,收到存證信函時已近5個月利息未繳,調閱登記資料時才知土地實際被設定480萬(因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即借款120萬本票簽2張,其中一張未押日期)此時,有回覆存證信函告知其中一筆債權非本人親簽,故實際債權實為160萬,近期收到對方本票裁定,想問針對擔保人其他名下財產是否可現在辦理轉移過戶? 每次借款都簽2張同等金額本票(1張未押日期),本票裁定上要求償還2張本票金額 本次抗告說明未押日期這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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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