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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11 | 最近登入:105-1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是被告,車禍簡易案件(無人員傷亡) 原告當初獅子大開口(精神賠償、代步費...合計幾十萬) 但在開庭時已被法官當場訓斥駁回,最後只判應賠車損 二月初簡易判決書已出來,20天後也致電書記官確認沒有上訴 三月初聯絡原告提供銀行帳戶,依判決書上的賠償金額+利息+訴訟費用 一併轉給原告提供的銀行帳戶 想請問,接下來還需要做什麼動作?需要去法院確認此案已還款已結束嗎? 或是能做什麼動作避免對方繼續無理取鬧,跑強制執行還是什麼擾人的程序 先謝謝各位律師了。
瀏覽:472
日期:105-03-15
我方為從停車場要倒車出來至馬路的車輛, 對方為停在路邊黃線上的車輛(駕駛剛下車), 我方聽從停車場人員的指示往後慢慢倒車, 沒注意到對方車輛, 碰觸到對方車輛的左前保桿導致掉小部分漆, 當下有報警, 而我方隔天有去做筆錄, 對方似乎沒有去補做筆錄, 事故後, 我方積極聯絡對方討論和解事宜(我方願意賠償金額從3000一直提高到6500, 6500為詢問修車廠之估價金額), 但對方執意回原廠修復11500, 雙方無共識, 三個月後對方提告, 我方收到簡易庭通知需出庭"辯論", 對方的"小額訴狀"上卻什麼都沒寫, 只寫原告與被告以及賠償金額48.35萬(據了解..已超過小額..), 且要我方負擔訴訟費用, 而備註欄則要我方提出答辯狀(訴狀什麼都沒寫...怎麼答辯?) 想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 我方應該如何處理? 2.遇到這樣的獅子大開口, 有什麼辦法? 真的很扯! 目前電話、簡訊聯繫對方, 對方已不接不回覆.  
瀏覽:1045
日期:10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