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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id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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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有製作了一個小短片放在Facebook,內容主要是搞笑類的,上個月底收到來自PTT的網友到FB留言, 他聲稱我在影片裡有提到的笑話是他原創的, 他貼出引用了好長好長的著作權條款,  要我私下和他合解,不然他就會提告。   笑話的內容大概就是: 1.標題 (約20字,講述笑話的標話)2.內容 (約10個字,笑話類型是以挖苦人的字眼來反諷的)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 影片內有說這篇是從別的地方看來的, 並且該篇也沒有註明說 嚴禁轉述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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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