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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呆瓜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11 | 最近登入:1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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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之前家人以我們的名義去承租國有地,為了要將一間很早以前住過的舊房子翻新,讓我們夫妻去住。可後來我們才知道,因為當時申請者不清楚條文,使得承租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所以只能修建,不能新建。但我們想新建的房子並不大,不超過20坪,其他承租的空地都是農地,都不能蓋的,可是國有局卻一直以我們當時承租是同一筆,且超過300平方公尺為由,不給予同意。      原條文應該是避免超過300平方公尺者佔地新建等,但我們的情況並不符合(建物完全在300平方公尺以下),我們只想蓋一棟小房子,但國有財產局又不同意我們事後做分割(當時我們真的不知道哇),可以請您教教我們該怎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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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