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桑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1 | 最近登入:104-12-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之前我母親有跟一位男生同居,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男方有拿錢給我媽使用。 但後來兩人分開,男方要我母親簽下借據,便把他之前給我媽的錢全部都寫在了借據上,當時並無第三者,只有兩個人。 當初我母親沒跟我說有此情況,母親便在借據上簽了名字,借據上要我媽退休後還錢,並且威脅我母親說:如果我媽不簽,他就不讓我媽離開他的房子。(如果是這樣,這張借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母親因為壓力導致要去看精神科醫生,如今借錢的人已經去世,由他「離婚的老婆」在跟我母親討要這筆錢,請問這是否正確?
瀏覽:462
日期:104-11-12
多謝三位律師大大幫忙回覆。 因為不清楚狀況,不懂法律,不知道要在一年內主張撤銷。 所以這張借據是有效力的嗎? 我母親有跟警察報案過關於男方老婆和兒子威脅我母親的事情。 如有報案經過是否到時上了法庭會比較站得住腳? 不好意思,可能有些詞不達意,不知道要如何敘述事情。
瀏覽:462
日期:10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