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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mb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11 | 最近登入:112-28-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想請問律師們如何處理這兩個事件   案例1 網友買家向賣家私訊詢問冷凍水餃怎麼賣之後下單購買,賣家收到訂單後才會製作出貨,第一次不取貨付款,告知買家,買家回應太忙忘了,然後又要求再寄一次,第二次還是依舊不去取貨付款,聯絡買家後不讀不回。       案例2 網友買家向賣家私訊詢問冷凍水餃怎麼賣之後下單購買,賣家收到訂單後才會製作出貨,寄出當天有告知買家注意取貨付款簡訊通知,之後賣家就人間蒸發了。       請問這兩個案例符合355條法規嗎?   還是還有其他法條適用於這兩個案例?   如要提告流程該怎麼走? 需要備妥哪些資料?   另外就是一個大麻煩就是 該兩案例的買家給的個資(姓名&電話而已)不確定是否為真實個資,這樣有機會找得到本人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還連續來兩個,快暈倒了,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拜託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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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28
我媽跟了兩個會,會頭都是同一個人,直到昨天發現會頭跑了,但在今年六月時有請會頭簽立本票,只知道本票是具有法律效用的,但不知道如何執行。請問要如何利用本票向發票人進行追討? 需要一直跑法院嗎?但我媽說她本人名下無財產,不動產是歸在她老公名下,能否讓她配偶之償還她所簽立本票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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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夫妻債務各自獨立,所以沒有辦法要求發票人之配偶清償。 但若對方有詐害債權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要是持票非全部同一人,而是家人的名字也需要本人去法院嗎?   發票人所簽的本票,是以標會單上有跟會的人所寫的名字,所以並非我媽一人。   還有一個問題是,需要一直上法院嗎?   謝謝回答。
瀏覽:704
日期:10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