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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11 | 最近登入:104-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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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
開庭是只能提告的人可以進去 還是提告者他的不相干的朋友也可以進去?
我們是在逛街手機店內撿到手機 以為是前面的客人的
因為手機放在離櫃台很遠 離出口很近的展示商品上
就拿出去想說問他們是不是你們的
可是沒找到人 當時晚上10點半
之後撿到的手機也沒響
響的時候是 12點
手機持有者店員已經報警備案 也有交錄影畫面
店員傳簡訊到自己手機 我和我朋友打過去回撥
就前往他們指定的地點交還手機
殊不知對方店員4男2女 拿鐵棒電擊棒打我們
是在沒監視器的地方 但附近不曉得會不會有錄到他們帶傢伙來藏
背部和臉部多處傷口瘀青
請問像這樣的誤會 對方都不聽解釋就打
然後我們又在派出所 簽了一張 誤會撿到手機的情況沒打上去
對方打我們 也無條件和解 放棄民刑事訴訟的單子
單子的詳述很簡略 在我們都2天沒睡的精神下簽單
我們該怎麼半? 不想留下紀錄 更何況是誤會!!!
我們都沒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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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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