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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11 | 最近登入:104-21-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今年2月初,接到警察通知被告詐欺,之後去做筆錄才得知,我的露天拍賣帳號在去年10月份的時候,被有心人士利用,拿我的帳號去盜刷別人的信用卡買點數,盜刷了兩三千塊。得知這件事情後(因為不常用露天拍賣帳號也很久沒登入),所以我試著登入才發現帳號被停權。 我也寫信向露天詢問為什麼被停權、被告詐欺所以想申請相關交易資料以證明自己沒有盜刷,客服回信說 "您的帳號疑似有被盜用情況,所以將帳號暫時凍結。露天拍賣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場所,並非相關檢調單位,我們無法確認會員使用帳號的狀況或安全性。若您有帳號安全上疑慮,建議您到分局以上的單位報警請警方調查。露天將會在收到警方的正式公函協助調查。"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的通知,想詢問一下:1.這個刑事傳票是到地檢署給檢察官詢問嗎?  那詢問中可以有律師在場嗎?2.目前我可以準備的資料就是,提供自己的電腦IP位址和有跟露天客服的詢問信件,這樣會不會太少? 3. 檢察官會自動去調閱交易資料時的IP位址嗎?4.檢察官詢問時,應答中是不是不能有不確定之詞出現(ex:不確定、不清楚等等)? 麻煩各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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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