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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_l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11 | 最近登入:10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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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陣子因為朋友a被憲兵隊跟 其中有被拍到一次與不認識的人交易三級毒品我離開後那個人就被抓了(那個人是我朋友a叫我去的) 再來有一天我去找人給完二級毒品後那個人也被抓後再來警察就在家樓下拿搜索票了 回憲兵隊後因為我態度都很好也都配合坦承 因為他們其實想抓的是我朋友a 後來聊了很多 他們也知道原來是因為朋友a跟我凹錢所以導致我莫名其妙欠他錢然後朋友a就叫我跟他拿毒品去賣還他錢,我一直都是不願意的但他就是會假借很多理由藉口要我去幫他找人收錢漸漸的開始丟東西在我身上要我去跑但其實我根本沒賺什麼錢因為都被他凹走了,警察都很生氣而且本來他們就是想抓他而已所以我只是算無辜被波及到的 所以我也願意配合幫忙 之後到地檢署本來是要收押的但憲兵隊組長答應要幫我所以他也有跟檢察官要求讓我交保 然後警察也有跟檢察官說是因為我的關係才讓他們抓到朋友a的 因為他們也希望能幫我減刑 後來我朋友也被抓了前幾天來了30號開證人庭的單子但收到的隔天書記官打來說我的販賣案也是當天開 想請問一下那天開庭就需要請律師了嗎還是可以等下次在請? 那會不會有可能開完庭就收押了? 我要怎麼做才能緩起訴還是上訴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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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