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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11 | 最近登入:104-2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於104.7月12與房東簽約,簽約當天我們有注意到屋內有幅畫,房東說那是前房客留下的保存很好看我們要擺哪裡!我租期是從104.8.1~105.7.30,簽約當天房東有說我們可以先搬進來不算錢,但確沒告知7月中~8月這段時間的水電瓦斯費用是算我的!再加上我因一開始認定畫是前房客的,而畫表面也有裂痕因而把畫拿去回收,另外有一組燈飾因被小朋友用壞所以也一起丟了。事後告知房東確說畫是他的,但我要強調第一點:契約裡並沒畫的存在。我一開始很低下的說燈飾多少我賠給你,房東一開始說不清楚,我就說不然8月前的水電瓦斯都算我的,房東也說好。怎知有一天洗衣機(裝在室內)接水龍頭水管漏水,漏到整個屋子都淹水,至少有1~2公分。我隔天打電話告知房東,房東確說因為我丟他的畫這比修理費要我自己出。這合理嗎? 事後我傳簡訊希望在租約裡加上我之前幫他繳的水電瓦斯和這次的水管修理費用來當做丟掉他畫和燈飾的賠償並要房東簽名。 房東確說我難搞要跟我解約,使我只有一個多月時間要找新住處和搬家!(10月中提只讓我住到11月底)還說要找調解委員會。我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他到時又提畫跟燈飾想扣我押金我該如何應對? 2.如果他找調解委員會來跟我索賠畫跟燈飾的錢他贏得了嗎? 我有當天簽約的錄音檔,另外房子淹水我2個櫃子因此發霉丟掉 公司資料也泡到水…1千多塊的拼圖也碰到水都沒跟他索賠了。且租約裡沒有畫的存在。就算要賠燈飾也該有折舊率的問題吧!? 3.當初簽約是用書局買的契約,裡面只有乙方違約的賠償都沒寫到甲方違約的賠償,這樣是否就真的無法要求房東給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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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