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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佩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11 | 最近登入:10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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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當初跟我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他跟我借錢說要還車貸借了31000,還有其他錢修車的錢零零總總加起來48000,但是當下沒有寫借據,我只有回家自己寫在紙上,後來分手了我想把錢拿回來,但他說一個月一千,我不願意,現在又說我沒有證據說他跟我借錢,我該怎麼辦,可以利用什麼方式拿回來,這筆錢對我來說不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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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