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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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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借朋友一筆錢,朋友原本說只是短期借貸,同意付月息3分利及手續費約5%,當時簽了本票借據。因朋友到期後說還無法清償借款,只能暫時先繳利息,但到目前為止已有1年多沒繳了。因最近需要錢向朋友催討並準備提告,朋友說已經繳了1年多的利息,不願再還了,如果再催討要告我重利。
請問,這筆錢是否就這樣算了?還有,我是否要向警方先自首,有辦法緩刑嗎?
感謝曹大律師回覆,朋友原本向別人借5分利,因負擔重希望能借低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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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30
感謝曹大律師撥空回覆,朋友是借錢去還向別人借的5分利以減輕負擔。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年息超過360%,算是很高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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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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