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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2 | 最近登入:10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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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晚安
昨天11月30號晚上我母親打電話來說一名員警要我至派出所做筆錄
原因是我沒有去報到教育召集,要我釐清案情
然後我母親跟我說教育召集令寄至我戶籍地(戶籍地為我阿姨家)
我目前在外地工作所以不住在戶籍地,
而聽我母親說我阿姨的兒子也就是我的表哥有簽收我的召集令,
但並沒有告知我,而他簽收印章還蓋上我父親的章,
(我父親與我母親離婚8年目前也許久沒跟父親聯絡,他換了手機也不在台灣)
然而教育召集令已是10月3號的事,(教召時間為10月3號至10月7號)
請問我這樣沒收到任何通知,而表哥代為簽收卻無通知,
這樣該如何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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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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