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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12 | 最近登入:105-12-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有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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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上方有補充一件事情,麻煩您幫我解釋一下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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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