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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力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12 | 最近登入:10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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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收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的單子
***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行,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背面是我3條的犯罪罪名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地院
重點是我1.2條再上訴二審時,已經改判各1年8個月,第3未上訴
一審判刑6年, 一(2年) 二(2年) 三(2年) 應執行4年
二審判刑5年4,一(1年8) 二(1年8) 三(2年)(未合併執行)(未上訴已定案)
我已經二審減刑了 為何收到的合併單還是4年
請律師幫幫忙拜託 ,很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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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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