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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lu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12 | 最近登入:1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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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如下:我的父親二年多前過逝, 所有遺產也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人共有四人, 而當初遺產中有一棟房屋, 是在仍有房貸的狀況下先登記繼承, 但並房屋沒有完成更名過戶, 又基於處理房貸上, 四人並沒有共識, 最後是在公同共有 的情況下, 被銀行強制過戶進行法拍, 房屋法拍後, 扣除所有負債和應付款項後仍有剩餘, 依照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說法是, 這筆剩餘款項依法是仍屬於公同共有, 所以要求我們四人要開立聯名帳戶來領取這筆款項. 現時基本上我們四人都願意遵照法律規定, 將這筆款項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 但因為我們四人分居住於不同縣市, 其中一人居住地還是美國, 所以無法同時出現一起開戶領款, 結果這筆款項被送進了提存所. 現在, 繼承人四人其中一人, 到家事法庭提出了遺產分割訴訟. 疑問: 1. 如果這筆剩餘款項依法仍屬遺產, 為何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不能直接平均分割四份, 讓我們可以分別以個人帳戶自行領款, 為何非得要求以聯名帳戶來取款? 2. 法院民事執行處曾提出說就算分割, 仍無法分別領取款項的話語, 所以這筆剩餘款依法究竟, 是不是仍列屬遺產可以由家事法庭進行分割? 否則為何家事法庭接受這件遺產分割訴訟? 我們該聽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還家事法庭的? 3.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是不是分割後就可由各個繼承人自行, 以個人帳戶各別到提存所取款? 4.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依照我們的狀況, 家事法庭的遺產分割這筆款項的程序和所需時間? 5. 如果是四人同時一起開立聯名帳戶, 然後到提存所領取這筆款項, 是一天內就可以完成嗎? 6. 基於這樣的狀況, 專業律師的建議是? 拜託+請求善心的律師協助解決疑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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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