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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12 | 最近登入:1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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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在11月27日時行經某個路口時, 因為要倒車右轉時不小心擦撞到了停在路邊紅線上的汽車。 當下和同行友人有下車查看,並將自己的車子停在前面一些在附近等待車主。 也有留下紙條,在附近一小時後因為有急事先離開。 家人才說當下應該先報警的但一時太慌張便忘記了, 於是今天收到了警局寄來的通知說說我肇事逃逸。 想說我有留紙條怎麼會,結果今天和朋友說這件事他才說他將紙條帶走= =。 所以變成當下我完全沒有留下聯絡資料就離開了。 過幾天要到案說明,想請問應該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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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肇事逃逸罪以致人死傷為要件,因此您可以不用太擔心。如需要律師陪您偵訊,歡迎來 ... (恕刪) 您好,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那麼關於第三責任險的部分是否要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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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