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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侯立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12 | 最近登入:110-16-01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12月初的時候我透過app找到了感興趣的工作工作,是人力仲介公司,但頁面上說時薪160 於是我就投遞履歷了,但是當我決定接受這份工作時,仲介就說底薪24200、全勤1000、餐費補助1餐45,當下雖然覺得不高興,但是因為需要工作,在加上問了正職他們的薪水也是差不多,所以我還是接受了 12.3開始正式上班,如今一個月過去了,是可以領薪水了,可是昨天查完帳我氣炸了! 從12.3開始,一個月的時間8:30-17:30,我只請過一次1小時的假、遲到幾次,還加了幾天班,結果…我的薪資不到2萬!(19多,算整數2萬,而且我把預支的部份以及手續費加入了。還有三天工傷假,但公司說有給薪) 我才從另一個比較龜毛的同事那邊知道薪水不是底薪24200+全勤1000+(餐費補助*工作天數),而是(24200/30或31)*工作天數+全勤1000+(餐費補助45*工作天數),也就是如果沒有加班,一天的薪水只有851 而公司給派遣的和正職的一樣,那麼我可以對人力公司提出申訴或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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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1-16
我於9/27 8:14pm發生車禍(機車碰機車),27入急診、28轉病房~10/2出院,目前仍然因為還會暈眩而還在就醫中(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我是B方) 目前我有幾個問題: 1.由於我想不起來那天的事情,但是根據警方給我的單據,看起來警方是跟我詢問過,其中一個問題是我是否意識清醒,記載上註記著我回答意識清醒(看完全部問題,我跟朋友都覺得那回答就是我平日說話的調調)→可是後來我醒來時是在醫院急診,那這部分是否會影響我申請強制險跟駕傷險? 2.醫生診斷我是"腦震盪伴隨記憶喪失",所以我完全想不起來當日發生狀況,後來出院之後有到受理派出所去詢問,我們直白的問承辦員警說我是自摔?撞人?或是被撞,但是那位員警卻一直鬼打牆,告訴我說我是直行、對方是轉彎,變成我沒有辦法知道到底是誰的問題,因而變成我沒辦法確定我是否能夠求償,所以這個狀況我該怎麼處理?(碰撞地是兩路口附近,但警察幫我停車是在第一戶名宅與第二戶名宅間,所以我沒有辦法判斷是我去撞對方,還是對方撞我,或著是我闖紅燈被撞上) 3.出院後,不管是給人載、或是後來好一些可以自己騎車,我發現只要是車子突然靠近我,我整個人就會瞬間口乾舌燥、心跳加快,所以我在複診時有跟醫生提到,醫生說我是什麼創傷後反應(有些記不清那次回診醫生說是創傷反應什麼了),至今已經一個月多了,我仍然車子一靠近就會有這些反應,上網爬文,有人說可以求求償精神賠償?那金額部分我該如何拿捏比較合理? 4.10/2出院之後我有跟我的強制險公司聯絡,他們交待我車子要維修的話最好要有估價單,由於我按照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上的地點找不到車子,所以去了派出所問,碰巧該員警休假2天,於是10/4我再度去派出所問,結果離譜的是登記聯單上地址與電腦檔案地址不同,但是警察方我更正了正確地方,所以後來我找到了我的機車;由於我是搭公車前去案發地牽車,在加上又在暈眩,所以我就就近找了一家最近的修車行開估價單,該機車行要求押金300元才能開,但我因為真的暈眩到覺得腦袋一直在轉,在加上該機車行也說可以抵事後維修,所以我就只能繳了,然後拿回了估價單,但是就在昨天,我打開了估價單才發現上面沒有估價日期,朋友告訴我說這樣到時後求償萬一對方不承認你就麻煩了,於是我回到機車行要求換單,以免到時候求常有問題,最後我告訴機車行說我當日去的日期是10/4,但是機車行不予理會,他們是電腦檔,電腦內有存檔,可以查日期,但是堅持把估價單上的日期填為11/16,請問這是否會影響到我到時後我向對方協商要求賠常維修費?*機車行一直說警察會有拍照,但是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警方有沒有拍我龍頭歪掉(輪胎轉正前方,龍頭部分很明顯是歪的,與機車殼受損處相同) 5.事發至今,對方從未有過探視,而且我的車險公司也說一直聯絡不上A方,因而沒有辦法與對方車險公司聯絡,而車險公司也只能回覆我說他會繼續連絡(10/2到現在仍然沒有聯絡上),這部分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嗎? 6.關於求償部分,我知道要有收據,但是我有個問題,由於我當下嚴重到無法下床所以使用尿布,所以當警方通知我爸爸之後,他是開車從新竹到苗栗(63了總不能要求他還騎機車),在醫院照顧我三天,把車子停在了醫院的停車場,停車費共450元,但是由於是機器繳費(沒有人在那),那這450元我是否也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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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1-17
同學用psp3007跟對方交換了2隻二手安卓中階手機,在交換之前,同學有問說為什麼沒有原裝盒跟充電組?對方回答說原裝盒在差手機時就丟了,充電組是因為一組忘記在飯店、一組挪用 最後他們達成交換了,可是還是出狀況了,同學託問:這樣子他收受贓物會成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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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7-04
幫我同學問....以下就簡稱我同學為大姑,同學的弟媳簡稱A,兩個孩子為小五 A他的性格剛毅,看起來放任孩子從不管教,但實際上對孩子品德管教非常注意   事情是這樣的....A的大兒子因為意外夭折了,但A非常的內疚,認為是他的錯導致孩子夭折,責怪自己說如果他有盯緊孩子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A的孩子最後是由A簽屬放棄急救),從老大夭折之後(夭折8年了),A就飽受重度鬱症的困擾,看精神科看了7年了,但是始終沒有好轉,也因為覺得對另外的孩子好是對不起老大,所以這些年孩子一直都是跟婆婆住,而公公婆婆也體恤A的不容易,所以一直都替A照顧小孩,而A遠赴他鄉療傷(最主要原因是有時A鬱症一發作會出現自殘,甚至在嚴重低落時會不由自主的摸著長的跟老大最像的老二說,我們娘兩黃泉路上一起走好不好?但常常情緒平復之後又很懊悔,後來因為怕傷到小孩所以就跟公婆商量離開)   後來有接受心理師每星期一次的諮商,所以情緒狀況較為穩定,正嘗試著從老大的夭折中走出,但是一發作仍然會有自殘的舉動,而A也很誠實的告訴孩子說媽媽生病了,因為害怕傷害到你,所以媽媽才沒陪在身邊,但母子感情還是很好   一切都很美好,但有天老師打電話告訴A說:「老二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大馬路旁邊走邊玩球了,講也講不聽,好幾次為了撿球都跑出白線差點被車撞,請家長多多費心」,A回家一趟,結果真的看到老二邊走邊玩球,甚至會因為要比誰膽子大而故意衝出白線外,然後看汽車駕駛破口大罵就哈哈大笑,一群孩子不把安全當一回事,但因為心理師正在跟A談老大的夭折對A的影響,這時A的舊傷正痛著,他害怕又會失去兩個雙胞胎孩子中的一個,他都無法再承受,所以他的恐懼就蔓延上來了   把孩子帶回家後,盛怒的A就要兩個孩子跪下在祖先牌位前反省(跪在軟墊上),但孩子還是不當一回事的回說不過是好玩嗎!幹嗎這麼生氣?!本來就在生氣的A就更生氣了,於是A就讓兩個兒子起來到一旁的桌子去坐好,準備在講不聽就破例破口大罵,結果怎知道老二卻無所謂的聳聳肩說反正頂多被打個10下,痛一下就好了(因為他公公會管教孩子,如果太過份,就會用尺打手心打個10下以示懲戒→當然因為是自己寶貝孫,根本也不會下重手,所以兩個孩子就覺得跟蚊子叮一樣),小的又說應該不會被罰跪到天亮吧!(A的前夫被罰過)可是爺爺奶奶才不會給我們餓肚子!接著老二又說不過呀,聽阿曉說被人被打是很爽的事耶!可以看戲呀!看著孩子嘻皮笑臉的表情A真的被氣炸了,A覺得他是該給孩子一些教訓了(我覺得最主要是被孩子激怒了),然後A讓兩個孩子看一些網路上因為交通意外身亡的屍體照片,想告訴孩子說這是很可怕的事(A事後承認他是被氣昏頭所以想嚇孩子,嚇到以後他們不敢在馬路邊玩,以保他們的小命),接著就想說反正都做了那就一次根除孩子壞習慣,但因為怕自己打小孩會失控,所以,然後要兩個孩子在小木桌上在一旁罰寫路邊很危險,我以後不會在路邊玩100遍,而且要字體工整才行,兩個孩子真的發現媽媽在生氣了,所以坐在軟墊上乖乖的寫了,然後A就當著孩子的面直挺挺的跪在地板上,開始了罰寫養不教,母之過300遍,而且是跪到隔天為止(後來A承認說他就是要讓孩子覺得後悔),因為孩子是是背對A所以不知道A是跪著寫,後來老三發現了,想拉A起來,可是A就是執意不起來,老二就說反正媽咪累了會起來,結果就在一邊玩自己的,兩個孩子後來玩累了就讓孩子下樓吃飯做作業,可是他自己繼續跪在那邊罰寫,直到後來罰寫完了,跪到隔天因為是假日,所以孩子起的比較晚,醒來後爺爺奶奶就叫她們回神廳找A,結果A看他們睡得很飽,所以就讓孩子們開始罰站,然後用熱熔膠條很用力的打在自己左手掌上,每打一下就說句養不教,母之過(我同學說才打一下就出現了一條青綠痕→真的超像被家暴),結果孩子被嚇到了,所以放聲大哭,任憑孩子怎麼拉、怎麼搶A就是不理會兩個孩子繼續的打,堅持要打滿40下,因為老二說了,頂多打10下,可身為人母,縱子不教罪加一等,兩個孩子所以總共是40下,於是孩子的哭聲讓隔壁鄰居誤以為孩子遭受家暴,所以報警,於是警察、社工就上門了,後來社工師及警察都覺得這已經是不當管教、精神虐待了,所以要幫忙申請保護令.....(A既然不能打孩子,那他打他自己,讓孩子內疚再也不敢犯,而當社工跟警察上門時兩個孩子也只會只不住哭,什麼也說不清楚,只會一直重複說不敢了)   那我同學想問的是: 1.他弟媳違法的機率有多高?(完全沒有打到孩子,也沒對孩子說一句重話→我疑惑的哪來的精神虐待了他也沒打小孩,也沒有罵小孩呀?) 2.如果有違法,最嚴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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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5
我的同學(簡稱:A)在網路換物網根換家(簡稱:B)交換了一台IPAD  1,但在交換時,但並沒有提供盒子,但我同學想他也是都會把盒子亂丟的,在說B都有提供APPLE ID的帳號跟密碼給我同學使用,所以這不會有問題,所以就用了一隻非正廠手機交換(A有很誠實的告訴B說該手機並不是原廠手機),而該平板B標注目前價值$3001~$3500,A手機是用TAB3交換來的,那會不會有以下的問題: 1.收受贓物?(我覺得畢竟沒有盒子,萬一是贓物不太好吧,但A說反正有APPLE ID跟交換頁面存證,所以不會犯法吧),如果不是贓物還好,但如果是,A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有在網路查過說如果是什麼對價還是等價就不會有問題,但是也有說不管怎樣都是收受贓物,雖然我建議我同學不要,但是他說IPAD 1,APPLE不支援了,但還是貴,他又很想要所以才想兩方相換彼此想要的) 2.因為APPLE不再支援IPAD 1的程式,APPLE ID只支援2014.02前申請的帳密,所以就只能繼續使用(交換頁面他有標註會提供使用),那他這樣繼續使用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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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5
我同學提起了性評申訴,因為B的行為已經造成了A的恐懼(甚至害怕到只要與B同一空間就會產生焦慮一直盯著B,害怕B又靠近他),而且在這之前A就已經有向B說過他的行為讓人很不舒服,B有稍微好些了,但B還是會對其他女生毛手毛腳,沒多久B又開始對A毛手毛腳,所以我向導師反映了這件事,然後B安分了一段時間,前一陣又開始了那種行為,最後一次是等紅燈結果B趁A沒防備,伸出手摸A的頭,A嚇到連對巷有沒有車都沒注意害怕的催油門離開只想逃離B,而且A說從此只要等紅燈有人靠近他,他就會覺得很害怕又是B,所以A同學向我B同學提出了性騷擾,但有些狀況: 因為A很怕又會在學校遇到B,所以要我陪同去學校(B被我修理過,所以不敢招惹我),我們問過性評會當然委員,委員說我可以陪同進入,但是承辦教官一看到我就把我轟出了晤談室,然後開始對A進行一些言語恐嚇(例如:這調查過程會很容常會拖到畢業後,後來我們問過班導師,班導師很疑惑的反問說要拖也是拖行為人,受害人畢業為什麼會被拖到?),甚至說B的行為又沒什麼,是A反應過度,甚至還要a直接去警局報案,還嚴與案是說跟學校申訴沒用,找警察局→說來說去就是一直鼓吹A不要把事情鬧出來)   1.教官說因為我有前科,所以我做證會有瑕疵?這是真的嘛? 前科不是只說法律上的,而是一年前我曾被同學匿名檢舉過性騷擾,但後來那位同學不願意具名,所以不了了之,至於我對C同學性騷擾的事發經過是這樣:我跟C是姊妹淘(他會在房間裡穿著貼身衣褲在我眼前晃來晃去的那種等級),因為我的腿在車禍後一直有些問題,所以醫生說要我多作些床上運動(不是嘿咻那種,是真的復健上的床上運動),先把肌力練起來之後復健向果會比較好,也印未C也在說腿有些粗了,所以我就對C說:ㄟ,你陪我做床上運動,不然我一人做很無聊,我不給你拒絕的,非要強迫你陪我做,後來被檢舉了(因為C是護理背景,我是復健科的,所以我們有時聊天都會用專業名詞),後來這件事情我跟C想了半天應該是同學誤會了(因為班上有些同學不是醫療背景),所以也就沒有再追究,(連立案都沒有)但教官卻用這種理由應告訴我同學說我做證會由瑕疵,所以要我同學另外拿出證據 2.不是說性騷擾這種事情是很主觀,只要有人證指證就行?可是教官卻因為我是證人就告訴A說我作證有瑕疵所以要我同學找證據,甚至很直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是害怕就直接轉學好了(都畢業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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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有沒有性騷擾之情形及你的證詞是否可採,均由性平會調查小組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但我還有一些疑問想麻煩   1.因為那教官是學校性平申訴接案處(看到我第一表情就是反感,而且一聽我同學說我是人證就一直問他說:你怎麼會跟他那種人在一起?),所以我們也都只有接觸到教官,而且教官也明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拿出證據,否則這就會構成誣告,是有法律責任的,於是我同學說他哪可能在B碰她時就拍到,難道有人證還不行嗎?教官就直接回說:人證會有串供的問題,更何況他就有前面那種紀錄了,作證會由瑕疵,所以你要提供證據,否則如果硬要提出申訴就會是誣告!(我疑惑的是教官憑什麼說我會串供,B還是我同組組員,害他我也沒好處呀!更何況B對女同學毛手毛腳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班上很多女生都被他摸過)   2.錄音取證也能算證據?可是之前聽說過因為是偷偷錄,結果法官認定是誘供,所以證據無效,而且這樣偷偷錄不是侵害他的隱私權嘛?(聽學姊說過這樣路會被對方告侵害隱私)   3.您說調查小組才能決定有無性騷擾,可是教官說要過他那邊才會決定立不立案,立了案才會到調查小組,小組才會展開調查,所以這不是真的了?   4.教官在表述完之後就跟我同學表述說又沒什麼是我同學太敏感了,學校做不了什麼,要我同學去報警,講來講去就是不願意接案,他就隨便打發我同學、誤導我同學說調查沒結束會延到畢業證書,後來他被教官說的怕延誤畢業證書所以不提,但我就跟他說你又不是行為人,所以他想想就決定去找班導給意見,結果班導一聽也很無奈說上學期就已經嚴正跟他說過這種行為不可以了,後來系主任剛好也在,系主任一聽曾同學的行為也覺得這已經太過分了,所以要我同學去提性平,最後在我班導師斡旋下,免強給我同學提出申訴,但後來我同學卻跟我說教官一直打電話叫他提出證據,因為人證會串證,所以必須要有證據,要我同學真害怕可以直接轉學,除了叫我同學去報警外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最矛盾的還是他說性騷擾很主觀,如果害怕去報警不用證據,可是當我同學堅持提出告訴後,教官卻要我同學提交證據)(我同學就說教官你現在易斯就是不想我提是嗎?教官就說沒有喔,我沒有這麼說,我只是給建議→但是我同學他個性算是爛好人,連他都覺得教官意思就是不要他提了),所以究竟性騷擾是要提證據還是不用?還是只要有人指證即可?(班導師有說當初他勸戒曾同學時友紀錄上學生連絡輔導紀錄上),可教官覺得這不是證據....還要我同學弄出證據或是找別人做證(我做證有瑕疵)   5.可是教官從頭到尾除了報警之外,沒有告訴我們任何救濟途徑,也沒有轉介至相關機構/心理輔導,唯一有得就是:你真要那麼害怕,你可以轉學(都畢業班了,而且就算轉學也該是毛手毛腳的那個吧?!再說了,我同學也很明白告訴教官說:他沒有意思要把事情鬧大,他唯一要求就是曾同學離他遠一點,可教官還鬼打牆跟我同學說要不然你報警)   6.如果教官偵要弄掉這件事,我跟我同學還怎做?(已經提出申訴兩星期了,但只有教官打電話要證據,不然不能送性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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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5
我用yahoo奇摩新聞看了篇新聞(原住民打獵被判3年6個月),然後就在網路上看文一篇文章,就在下方暱稱留言說"上山打獵比酒架更可惡?這什麼鬼法律呀?",結果有個根本不認識的人又莫名其妙的人直接在我留言下方用暱稱回說:"淦林娘.....偷做槍 跟 酒駕 哪一個比較可惡?",看了感覺真的超不舒服的,當下看到他回復時就覺得很生氣,我媽媽又沒得罪他,更何況他是在網路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po,再說而且我也沒有批評對方,只是存粹的表達我的問號(酒駕會致死的,大白天打獵還沒聽說有人被誤殺的)可是他卻無緣無故來罵我三字經,這樣他算是公然侮辱嗎? 還有如果我告他,向他求償多少是合理範圍?(應該說我能要求他捐多少錢給家扶中心) 還有就是,如果我沒打算要告他,只是想報警給他一個教訓,讓他知道在網路上就算是匿名po文是要負責任的,這樣可以嗎?還是說報警就一定要告?   後來我回說"像這種隨隨便便出口就問候別人媽媽的沒水準傢伙,連內文看都不看清楚,他是"撿"到槍(雖然我認為不可取),但他打山羌總比一群死酒鬼酒駕危險性低" 結果他又回了兩篇: 撿到你媽啦那黑社會的槍都是撿到的淦 !!   我怎麼沒有撿到AK-47?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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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