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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12 | 最近登入:104-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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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我在吃完薑母鴨回家停在路邊要切出去從慢車道(機車車道)切到快車道 先前有確定後方沒車才切出去 但是在快車道等待時 正要看對向車有無來車準備迴轉時(大燈方向燈都有開) 一台機車騎在快車道朝我駕駛座車門正面撞上 當時我當下下車察看並且打電話叫救護車 因對方已經站不穩 後來救護車到他堅持要私下和解 也堅持不去醫院 當下警方跟我們要證件時他也說沒帶證件 警察就叫他給他身分證字號 我有點懷疑他無照駕駛 但是我們有先吹酒測 我酒測值0.19 對方0 吹完警察就說我涉及公共危險罪 需要回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做酒測測驗我都過了 做完就開始做筆錄 做完筆錄時警察叫我們自己和解 當天筆錄做完回家後他跟我說他手機壞了要換螢幕 安全帽壞了3000 機車已拖到車行估價 我也同意了 但是過一天他手機拿去給手機行 他說手機行說手機已變形不能換螢幕 他說他只能換一台新的手機9500 隔一天他說他的機車車行外觀估價32000 我就有點嚇到了 晚上又跟我說車行拆完機車現在估44000 我心想說再貼個兩萬都可以買一台新的機車了 他還跟我說如果拆到哪裡哪裡壞掉還要在加金額 我就覺得越來越扯了  我想知道 我酒測值0.19一定要付全責嗎? 對方騎機車騎在快車道車速過快都沒責任嗎? 我想申請初判表但是怕過久我怕會影響我公共危險罪的判刑 因為初判表要一個月後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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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