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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o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12 | 最近登入:105-15-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去年遭詐騙集團騙錢,金額非常大,為兩筆轉帳的,兩個人頭戶都有被抓到,在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A地方法院為本人居住地),因人頭戶為另二縣市之人,現在於B、C地方法院偵查中。 最前陣子有一筆在4/22左右收到「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檢察官函中表示被告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幫助犯罪嫌,且請法官予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已,但是我當然認為不合理,也有去法院諮詢訴訟相關問題,相關人員跟我們說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撰寫”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狀”寄去法院。 另外一筆目前還在C地方法院偵查審理中,但是因為這筆在我居住地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完時沒多久,警方有將該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而且裡面有二十幾萬,並傳喚我去領那二十幾萬。 問題一:因為我被騙的錢並不是被凍結在帳戶內,是被車手早就不知道匯去哪了,想問我這樣是否能主張「代位行使債權訴訟」?就是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受領」。(訴訟狀內已主張民法179、184條) 問題二:如果可以依「代位受領」賠償,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已經寄出了,如果要提是否要在第二審時提出?還是該怎麼做 問題三:想問另一筆雖已經有領回二十幾萬,但我是否還是可以在C法院走訴訟程序,一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主張代位受領? 問題四:想問各律師經驗,通常這種人頭戶會拿的到賠償嗎?大概的機率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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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5
前陣子11月被詐騙集團騙很多錢,有報案了,之後都沒消息,最近收到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件為被害人,這樣是代表犯人抓到了嗎? 我打電話去問都說要等開庭,沒辦法透露。
瀏覽:905
日期:105-02-20
發生經過: 一、詐騙期間自104年09月30日至104年11月27日,我是受騙當事人的女兒。 二、經母親轉述及事後回想過程記錄在紙上,本人知道狀況的時間是12月20日,已經被騙完了過了三個禮拜,但母親說她11月27日當天就去報案了,被詐騙總金額共260萬元,分成3筆,一筆為面交現金100百萬;另兩筆為匯款帳戶,73萬及87萬,都有記下銀行帳號戶名。 三、因為事情知道得太慢了...,今天才去警察局了解狀況,報案的分局說已經送到偵查隊辦理調查,而且說追蹤進度的話,就是打電話去詢問就好,另外我也有打去165反詐騙諮詢,也做線上的舉報了,但是覺得很心急,很想問問有沒有其他辦法,其他的法律途徑,好讓這些錢能貼補一些回來。 問題一: 受害當事人遭詐騙集團騙錢,已經報警而且也有打去165反詐騙專線舉報,且警方回應已送至偵查隊辦理調查,但因?等消息覺得夜夜漫長,想問還有其他辦法可以將錢要回來嗎?因為我也有上網查相關例子,有看到別人說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如下:「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再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人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由於人頭戶、車手不可能出庭主張是自己的錢,即使銀行有管理帳戶的義務,但沒有辦法得到原帳戶人的答辯,法院只能依照被害人提出的代位權判賠,有民眾因此領回了二十萬」,若真的可以走這途徑,我該準備些什麼,程序如何? 問題二: 受害當事人是我母親,我是他女兒,但是因為媽媽本身是個老實人,太容易相信陌生人的話,但對我們自己人其實又有倔將的一面,我勸她和引導她正確的路,想了解家裡所有的支出狀況還有她名下的款項還有多少,因為想要把關,說難聽點是要控管她的資金,但她卻一直質疑我,然後一直說被騙就被騙了啊,也許因為我年紀比她小所以覺得我不懂,甚至我認為她潛意識是不想承認自己被騙了,仍覺得自己是聰明的,她竟然跟我說她懷疑是她的同事設計這個局想騙她錢,覺得是有人想害她調查她...等等,但..我也想說,她精神是正常的,只是身為女兒的我,想問法律上有女兒可以管得到母親資金的權利嗎,或是母親資金的運用,女兒有權知道(透明化)的相關法規法條細項都可以~~經這次留案底,往後母親動用大筆款項,銀行能知會家人嗎(女兒),像是系統送件mail都沒關係
瀏覽:2574
日期:10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