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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t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12 | 最近登入:104-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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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晚上跟朋友在路邊的行人休息區坐著喝酒 然後我們去旁邊的超商買東西 背包我嫌太重就放在椅子上沒有拿走 裡面有筆電 結果五分鐘後回來就不見了 調了監視器看到是一個阿伯騎腳踏車經過 看到我的背包後就下車拿走了 可以看得出來他是蓄意拿走的 今天去警察局報案 三聯單上面寫的是侵占 請問這樣是侵占遺失物還是偷竊呢? 如果抓到他的話我可以得到什麼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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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