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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在下班時間騎乘機車,在工作地附近被摩托車所擦撞。 對方沒有投保強制汽機車責任險,沒有任何損傷,車禍分析初判表亦顯示為對方肇責。 但對方因已了解我的工作性質具有公家單位保障,故意不理睬。兩次和解也故意把賠償金壓低於目前已付出之醫療、修繕費用。表示自己工作不穩定,也無納稅。無視被害人的永久身體損傷及精神耗損,執意自己有心但無力賠償(但在社群網站上發現此人有高額消費記錄)。 目前已向警察單位進行提告,但請問若對方執意無力賠償,是否身為無辜被害者的我無法獲得平反及合理的求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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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