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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12 | 最近登入:105-01-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3月借給阿姨(一起合夥工作)了20萬說好月息2000,到7月只還款 (7月前有拿到,後來我離職了)。7月要還借款沒還,到12月還了15000。阿姨只說我會處理, 時間不確定。 那我這樣可以寫存證信函,之後再走民事訴訟可行嗎? 15000可以算利息嗎? 這個追溯期有期限嗎? 另為合約書、借據是否只要有雙方簽名就算具有法律效應(即使用手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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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1
我叫阿竹,今年三月,某位工作上阿姨阿姨跟我借20萬,合約是用白紙寫的只有雙方簽名蓋章,沒第三人證明,雙方各執一份。合月傷附註每月給2000利息並在七月底還,七月我工作不順,不告而離職,到現在十二月了只還15000,阿姨一直說再處理,請問我我利息還要算嗎?我能限制他期限還嗎?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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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30
今年三月,我跟某位阿姨合作做清潔生意,但合約上第一條總資額200萬,我出資30萬佔15%,第二暫時分紅,第三退出,視同棄權。後面一條說初次草約,有意論之後再改。合約用a4只寫雙方各執一份。七月我簡訊離職,因為工作內容太冗雜,阿姨出資多少我都不知道,沒有證明,但我是實付給他的,我可以拿回錢嗎?阿姨覺得我請教人合約問題,算侵犯隱私權和妨礙名譽,這有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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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