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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12 | 最近登入:10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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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著昨權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打電話去詢問了,是之前網拍的一張圖片違反著昨權法。 在該項物品,我使用了3張相片,2張外包裝圖是我自己照的, 因商品未拆封,商品內部照片我用網路上捉的。 現在好像是台灣的經銷商說我盜用他們圖片,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還有我並沒有賣出該商品及遭網站下架。 請問去筆錄時應注意什麼?這應該私下和解還是上法院比較好?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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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