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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12 | 最近登入:107-08-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因對方(認識快兩年的朋友)放出新加坡工作的資訊,稍感興趣,於是跟他聯絡詢問相關費用及如何應徵,接下來就是詐騙的開始(大概說個過程)。 對方表示:新加坡公司要收介紹費3萬5000元,單程過去機票1萬3350元,換新幣1萬(約1:23.5=23500元)還有雜項。共計匯給對方約73400元。 當所有金額都繳費完成後,對方開始一直延後出發時間,最後因對方假借出車禍又要延期出發的當下,告訴我車禍後再xx派出所作筆錄,感覺有異樣(因為延期4~5次了),打去詢問,結果搓破他的謊言。 於104.11.6日到鄰近派出所報案,對對方提出詐欺一案。 其中至今日說要和解還錢遲遲未有消息,至今日104.12.30主動約面談, 說願意從下個月105.1.12開始分期3期 共8萬的金額。 所以要跟我簽訂和解書,但是我上網路上看,和解書好像是幫他脫離刑事訴訟的一個方式,只要脫離刑事,就算有和解書也可能不會償還金額? 但我還是真的想拿回錢,所以可以的話是不是應該要,對方一手拿錢`給付後再簽訂和解書比較好?一手交錢一手簽定和解? 還有就是對方表示:偵辦人員跟他說,要是沒有和解,名下帳戶要被凍結,就不能還我錢了,是真的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心煩意亂。所以想請專業的人幫我建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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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