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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1 | 最近登入:105-07-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先生在送貨(新貨車使用約一個月-是公司跟租賃公司簽約的)途中燒炭自殺往生,現先生的公司要向妻討那輛新貨車的50萬元賠償金(含租車公司的違約金&租金&其車價&報廢等金額),但先生公司在跟租車公司處理此車時皆未通知其妻,現卻要妻付擔此車的費用,而妻不知先生是否有跟公司簽任何有關貨車的使用合約,公司方面也未告知-只有提能給其妻看報廢車子的資料,此妻另有一幼女(2.5歲)要獨力撫養且有房貸要繳納,請教此妻有責任做賠償動作嗎? *繼承者(其妻)唯有繼承其房子貸款及其先生的退休金,先生並無積蓄!  *何為可主張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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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4
 送貨司機因怕燒碳時引發火燒車,事先用磚瓦墊高燒爐!所以車子外觀及性能毫無損傷只有腳踏點燒毀一些些,這樣的車損,送貨司機的公司要求家屬賠償50萬合理嗎?且也沒跟家屬做進一步協商租賃小貨車的賠償事宜就直接做處理後跟家屬要求索賠!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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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