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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il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1 | 最近登入:10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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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Jill,在101年間和前任老闆合買一份美容Spa課程,因最近離職,所以和老闆清算前帳,已將兩人合購之金額付清,但前老闆卻又說我還有多購買另一項17500之課程,但我向該店之店長求證並掉閱資料,卻沒有我另外購買課程一事,但前任老闆一口咬定該店長做帳並黑了我的療程,並簡稱有留下付款記錄,但時間久遠,我又沒有收據,只能憑該店長所留之帳本,堅持要我付其款項,請問我該付這筆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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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