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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張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1 | 最近登入: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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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們購買了一處社區型透天厝,社區內共有13戶,社區內電箱土地權狀與迴車道土地權狀均為1/13,社區內私設道路的權狀卻是15戶共同持分,多出的2戶是緊鄰社區大門左右的臨路型店面獨立透天,他們有自己的大門獨立進出,不需要從社區大門進出。我們不清楚是否有法規規定讓這兩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必須"共同持分社區道路?或是建商為了方便銷售,故意分給臨路型透天持分,給買主比較好的條件,幫他們多開一道後門,讓車子可以停在後門。 因為現在其中一戶店面透天仗恃著有持分,因此在自家後院開設另一個後門,讓出租的房客從社區大門進進出出,停車在他們家後院,讓社區大門形同虛設,造成安全疑慮。 而且這2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厝,因有持分通過社區大門的社區私有道路,建商就給他們社區大門鑰匙,但因為沒有持分電箱權狀,故不用分攤社區大門公共用電,也不用負擔維修之責。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社區住戶是否可以要求建商出示讓店面型持分的法源依據?若無,是否可要求建商將該2戶的持分買回還給社區住戶? 因為當時在銷售時,建商口頭上銷售都是說大門是單純由這13戶住戶進出,但現在並不是這樣,這2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厝也擁有社區大門遙控器與鑰匙,實在非常不合理,是否能控告建商詐欺?建商現在說因為他們2戶有持分社區道路,所以有大門使用權,我們該如何和建商談判,取回應有的權利?社區內私有道路的持分真的都是由建商說了算?怎麼分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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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