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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無助的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1 | 最近登入:1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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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女友104年十月遺失兩家銀行的提款卡,與本子,本身有上網查過許多相關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求償,女友本身無前科,直到領薪資的時候,郵局提款卡顯示6004問題帳戶,立馬問郵局人員,人員告知,有可能被當人頭帳戶,一不知道變成了人頭帳戶,所以一直沒有申請停用或遺失,她本身又習慣把秘密寫再卡片後面,真的非常的笨,我自己也覺得很荒謬,請問警方會主動調閱提款機的監視器抓兇手嗎?那她有可能會被判刑嗎?如果被判刑會被關多久呢?看到的都是1~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能夠分期繳納嗎?懇請律師們或者能替我解答的各位大大,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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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