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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胖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1 | 最近登入: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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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XX建材行公司做浪板鋪設工作,一天施作舊屋頂翻修的拆除作業時因腳踩之鐵條斷裂,本人就由七公尺高之屋頂直接摔落地面,造成身上多處挫傷與右手粉碎性骨折,休養至今七個多月依然無法回工地工作. 從99年到104年在這間建材行公司做工 發生職業災害後老闆卻說本人與公司為承攬關係所以風險必須自行負擔 而公司說每件工程都看工程金額多少由我們做工的下去施工然後再去分配利潤,所以說我們是承攬關係,但實際經我手的僅有自己的日薪一天多少,而每天的日薪多少都是由公司所說的利潤分配下去計算. 我幾個問題想請教: 1.本人從來沒有經手過工程款,只知道公司每件工程的日薪都不一定相同,所領的日薪皆由公司決定,本人皆無法與公司協商,這樣是承攬嗎? 2.本人領薪水的時間,公司固定都5號與15號領取這樣還算承攬嗎? 3.工作時皆須聽從公司指揮監督,倘若施工地點附近有雜工也會命本人去執行工作報酬皆由公司獲得,本人依舊僅領日薪,這樣是承攬嗎? 4.工作時需穿著公司制服,這是承攬嗎? 5.公司將本人納入僅員工才能加保的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團體保險,這樣看來公司不就是承認本人為其員工嗎,這樣還算承攬嗎? 6.每次領薪時公司皆會預存兩千元作為將來可能舉辦的員工旅遊做準備,這樣還算承攬嗎? 7.領薪時皆以出勤日數計算薪資,這算承攬嗎? 8.本人於99年至今皆受公司限制僅能進行公司工作不能去外面工作,這樣算承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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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