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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0-01 | 最近登入:10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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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看到有人要送養貓咪,跟原飼主聯絡好今天去載貓咪換我接手照顧 今天早上有聯絡一次,我出門前又跟他聯絡一次 原飼主有再跟我確認我是不是真的要養,我也很肯定的回答:是! 結果千里迢迢開車到了北投,原飼主竟然說貓咪被同學的媽媽抱回去養,他也有傳訊息跟我說 我開車怎麼可能看手機呢?而且出門前一刻都確認好才出門的 只有跟原飼主的聊天記錄沒簽認養證明難道我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嗎? 跟原飼主提起法律責任問題,他跟我說,我們沒金錢買賣交易,所以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反倒叫我小心自己的態度,不然他要去警察局備案說我語帶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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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