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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1-01 | 最近登入:105-12-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該位阿婆有突然的向路中間移動的行為,且你有錄下該行為的影像,那或許你還可以說對方有過失。但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指教!當時警察筆錄不是從後面撞上,而是阿婆逆向行走,迎面撞上的。那也會算是我方過失比較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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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2
     去年12月因騎摩托車在無畫線的路上,因路人走在馬路上,而我因閃避他擦撞到她的手,對方是位阿婆,她只是手稍微瘀青,而我卻因摔車鎖骨斷裂,住院4天,公司也休息了3個禮拜,當然也有叫警察,可是警察告訴我說因沒監視器路權也很難劃分,希望我們自己和解,也有做筆錄,可是等到對方要和解時只帶了300元以下的醫院收據,並要和解金6000元,而且我也有去辦出險,請對方去領,並且因看對方是阿婆我也沒跟對方要賠償。我覺得6000元很不合理,是否我也可以跟對方要賠償呢?目前還未去調解會調解,想請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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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