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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3-01 | 最近登入:10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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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04年10月的婚宴請的婚攝,有簽約不過合約中沒提到作品遺失的賠償問題... 原本婚攝答應於104年12月交付所有檔案,不過105年1月才告知檔案在12月底時舊硬碟移檔時忘了移入新硬碟,結果直接把舊硬碟中的檔案格式化... 婚攝已先嘗試過軟體修復無效再找檔案救援公司,不過依舊只找回10張照片...說是格式化又被新檔案覆蓋。 目前婚攝提出的方案是全額退費和免費拍一次婚紗或全家福。 一開始是同意婚攝提出的賠償方案;但之後諮詢過其他專業覺得硬碟不無修復的可能性,所以要求拿到硬碟和記憶卡自己找原廠硬碟修復看看。 想請問,修復硬碟的金額賠償比例,應該要婚攝全額負責嗎?還是他退原本服務的金額就可以不用負責了嗎?需要和他簽訂甚麼合約嗎?還是一定要走法律途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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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