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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番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6-01 | 最近登入:108-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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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婚友社要解約,能依照個資法第三條的項目,請求對方歸還含有手機和身份證的個資正本嗎?
因為合約已經終止了,對方居然藉口會計要回收契約正本
(所有合約其實他們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部份是我只有影本而已)?
上面包含我的親筆簽名、全名、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等,
擔心被盜用盜賣個資等後續問題,契約服務都終止了,對方沒有權利保留我的任何個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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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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