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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1 | 最近登入:105-1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跟朋友買機車,可是我突然不想買了 但是合約上有寫說如乙方不想買需要把車回復原樣並且損壞.修復等自行負責.損壞的部分我已修復.可是我改裝的東西要拿回是可以的吧.而且他合約書上也沒有寫說回復原樣要到他們原本車行.所以他沒有權力作主要在他們原車行是嘛? 我所換下的東西都有開證明 所以他如果私自拆走我可以提告他嗎? 不好意思再麻煩您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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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0
請問一下 如果合約書上沒有第三見證人的簽章這樣算成立嗎 還是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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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