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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1 | 最近登入:105-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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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太太在去年10月擔任保母照顧一名幼兒(三歲) 與自己的小孩(一歲),因為疏忽將熱茶放在桌上, 以至於我兒子打翻熱茶燙傷另一名幼兒。 期間我有打電話關心幼兒傷勢,並希望能賠償幼兒受傷的損失, 但是對方家長並不接受,只說希望想了解事實的真相, 甚至懷疑我太太有虐待她小孩,並且有說要到法院提告。 這期間我們雙方通電話幾次,也得知她小孩傷勢已經完全好了, 但是對於我表達想合解的意思,只說她們還要與家人討論。 過了兩個多月,今天我收到對方的簡訊,要我寫自白書。 我的問題是 1.寫自白書是代表她們要向我們提告嗎? 2.我們一定要提供自白書給她們嗎? 請律師大大們,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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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