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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1 | 最近登入:1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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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2014年10月訂了一間預售屋,當初跟代銷的銷售小姐確認過可交屋的時間是在2015年10月,但後來因一直沒有接到通知,故自行打去詢問,銷售小姐才說因工程延遲所以要改到12月,但後續仍然沒有接到通知,故直接登門至代銷中心詢問,才告知要延到2016年5~6月,當場直接表明銷售小姐跟我們當初約好的時間與內容,代銷留守人員才改口說會跟主管反應,代銷主管於1/19號回覆說,跟工程人員確認過要到7月才能交屋,還說合約未到期。       我們當初在簽約的當下就有針對合約上的交屋時間跟銷售小姐與他們副理確認過,他們說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時間,所以合約上只能這麼寫,銷售小姐還一直強調不會這麼久,叫我們放心,但現在小姐也調到別的地方銷售了,代銷主管現在又不認帳,我想請問難道銷售小姐的口頭承諾都是無效的嗎?那我們消費者直接面對的都是銷售小姐,為何公司卻告訴我們銷售小姐的話無效,那我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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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