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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1 | 最近登入:109-09-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 有驗傷診斷證明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險五、事實經過: 我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我撞擊點對方保險桿斜45度正右後側後摔倒滑行 對方煞停點沒有跨到最右車道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對方開出雙方自負損失和解條件 但我不同意故調解失敗 六、問題: 事故當下無筆錄所以初判表無責任分析 後來我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前往補筆錄 對方事故後保險公司直接幫對方理賠修車費用3萬多未告知 調解一次後對我提代位求償. 我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維修報價單)還是只就過失傷害部分"說明"經過就可以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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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雖然是我們車輛發生碰撞 但原因是因為他變換車道我們才碰撞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還是說只要碰撞跟對方求償只需附照片證明就可以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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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