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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3-01 | 最近登入:10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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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好,現有兩個問題,都是隔壁同一家所提出: 1.30年以上房屋一棟,房屋使用面積有三塊土地(地號x3),但權狀上的土地只有兩塊,即第3塊的土地上未登記建號(但實際上是有建物),未登記的建物為主建物增建,是在登記後蓋的,也是30年有了,但是無建照,也就是所謂的違建。 現在鄰居主張我家未登記的建物部分侵占到他們的土地,現要求我們拆屋還地(2月3號地政人員會來作鑑界)。 若是真有建物佔有的情形時,未登記的主建物的增建(違建)部分,能夠主張對方權利濫用或屬越界建築情況而向對方將佔到的地方買下來嗎? 2.(這邊為合法登記的主建物部分)當初蓋房時,隔壁的房子已經先完工,後來我家要蓋時,雙方口頭約定我家倚靠他家外牆來蓋房,並有貼錢作補償,但無留下任何證明文件。 我家是蓋三樓高,隔壁蓋二樓高,現隔壁主張我家樓層較高壓迫到他家的外牆導致他家牆壁都有裂痕,要還我們當初貼的錢,要求我們返還外牆使用權,要我們另外自己重新蓋牆壁及支柱,請問這方面對方是否有理?我該如何維護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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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