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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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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6/01/26收到高雄家事法庭寄來的公文 內容為 從小就離異的父親因年老多病,要我跟弟弟負起扶養義務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狀。 因父親從小就沉迷於賭博並外遇不斷,跟我們離婚後還帶人把我家裡的東西全部搬光,連我們看書的桌椅也不留。並要我母親簽下10多萬的債務,才要把我們兄弟的扶養權讓出來。 幾十年不見,突然收到這個公文我們也很錯愕。 目前我是要先提出抗告狀嗎? 這樣的抗告狀要如何撰寫? 另外,我跟我弟都有收到一份公文,那我們使用同一份抗告狀就可以了..還是要一人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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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