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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發生再自己身上 我在app拍賣程式 賣三件k牌仿冒品衣服 當初要賣原因是因為這三件有兩件 我穿不下 放著也是放著所以乾脆拿出來賣 後來想想也少穿三件賣一賣 後來被一個買家同時買走 出售後買家通知我這是假貨要求全額退款 但我看到訊息後已經是第三天了 我也跟這買家做好協調 我願意全額退款並支付其他賠償 商品費加他所列出來的明細 加一加共9000元整 也說明這三件衣服我也沒有要拿回的意思 也算達成民事和解 但?買家已經在第二天就已經把商品拿去檢驗並放在刑事組 也報警做完筆錄了 詐欺為公訴罪 無法撤告 我懂? 我只想知道 我接下來該怎樣做 等侯傳單嗎?再這之前我該有什麼動作 或準備什麼? 開庭時 又該怎樣才能降低傷害~我真的很有誠意處理此事? 而商標法部分 我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啊??到底怎麼辦 真的是後悔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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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