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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易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2 | 最近登入:1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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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5/1/17將相機寄給對方,寄出前已向對方索取1/17-1/24這段期間的租金、對方的身分證正面照,於他提供的地址填寫寄件單順利寄出後,在1/20對方宣稱想續租至2/1當日寄還相機,租金以付,但在2/1開始我與對方失聯,幾次聯繫上都有意推托時間,今想寫存證信函催討我的相機,並可供日後提告知證據,但卻不知如何填寫及寄送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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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