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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5-02 | 最近登入:105-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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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沒有台灣身分證,現居地也不在台灣,故無法在台灣開立證券戶,因此委託我代開證券和資金戶頭供他操作股票。
目前查到可能有幾點疑慮:
被當作人頭戶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
若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
相關稅收問題
預計對策如下:
被當作人頭戶:存簿、印章、提款卡都由我持有,該銀行帳戶只能轉入無法提領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開戶時限制無法進行融資融券,只能現金交易
若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對方將信用額度超過預計操作額度的信用卡讓我持有,若遇資金不足可逕自補上
相關稅收問題:對方將負責增加所得稅和補充保費
請問是否可能有其他刑事或民事問題?或者有甚麼原因我不應該借朋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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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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