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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7-02 | 最近登入:106-13-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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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 ... (恕刪) 謝謝鐘律師的解答. 那我想再請教一個問題~就是..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寫書狀呢? 我擔心在開偵查庭時會緊張.把想要講的話.講的不完整.. 一緊張就腦筋空白.. 這樣是否可以先請律師幫我寫好書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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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