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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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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分享來店嫁接睫毛的客人至他店消費的不舒服案例,附上睫毛照片!
文章內容主要是認為有權告知消費者市面上手法很多,請消費者慎選!
告知文中有提到是客人到台南國x街 某店家,留言內有人詢問店名是否為愛...?
我回覆 :童話故事女主角 但是台南國x街有很多 也沒道出店家全名
該店家認為我影射的很明顯並非他對號入座,認為我網路霸凌公然侮辱毀謗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或者又犯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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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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