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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ris c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3-02 | 最近登入:109-1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請教律師,家父因借錢給友人共20萬,友人開立2張10萬元支票,第1張支票因友人沒錢要求分期每月攤還1萬(15號及30號各還5千),第2張支票跳票被銀行退票,但友人也是同意每月攤還。之後友人還了9萬5千,最近到了還款日的時候他卻要求威脅家父要交出支票及退票單,剩餘的10萬才會繼續分期攤還,本來我爸害怕不給票剩下的錢就要不回來,差點就妥協,好在有被我們阻擋下來。   因這張支票跟退票單屬於我爸的票據財產,沒有理由要交給借錢的人才對,交票出去等於我爸的債權受到損失,之後借錢的人也可說他已經沒有欠家父錢,這樣等同我爸無法追討剩餘的款項。請問,這種惡意不還錢還使用恐嚇的方式要家父給票才還錢的行為,是否構成恐嚇未遂罪?上述的對話內容皆有電話錄音及line文字記錄。   以上還請各位律師抽空說明,非常感謝!   ---------------------------------------------- 請問律師回應,若刑法305條無處罰未遂犯,那可否主張刑法第346條恐嚇罪規定,有敘明「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雖是恐嚇未遂仍有罰則之主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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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2-16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及說明,另外可否請教家父手上的票據是今年3月份的支票跟退票單,若之後要申請假扣押、支付命令或者支付命令或者訴訟,是否最晚要在明年3月前提告?否則將喪失追索權?謝謝!
瀏覽:287
日期:109-12-15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回答,已委任專業律師處理,再次感謝!!  
瀏覽:287
日期:109-12-14
律師您好: 最近購買新成屋交屋時,收到建設公司代收款明細表發現有1筆天然瓦斯費用需繳納,我向建商詢問合約中並無規定買方需負擔天然瓦斯管線費,其餘費用皆有明確定義(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保險費與規費)。另合約中有一附件為"代收款明細表",該表為空白,即簽約當日建設公司並無提供代收款明細,直到交屋當天才得知需繳納天然瓦斯管線費用。 建商主張合約中有個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載明:「買方授權賣方代辦銀行貸款,如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致貸款不能申辦或不能獲得核准或所獲准之貸款金額少於所欲貸款之金額時,買方應於十四天內以現金補足……」中第二項內容「買方拒絕依照受委託人通知之期限如期辦妥金融機構規定之手續或提供有關證件、權狀,並繳清規費、代書費、保險費、瓦斯管線費等費用」主張有提及瓦斯管線費。   本人對此主張不予認同,因經銀行單位詢問後有關是否繳納瓦斯管線費完全不影響金融機構核准貸款或貸款金額之結果。 建設公司於簽立合約時未履行合約附件揭露代收款明細表告知買方,又於主合約條文中亦無載明買方須繳納「瓦斯管線費」,卻於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提及「瓦斯管線費」之詞,明顯意圖欺騙消費者。 交屋當天最後雙方同意於交屋繳款明細通知表之「天然瓦斯費」項目中加註但書如下:「客戶對本款項存疑慮,若經客戶向消保官尋求救濟判定建設公司不該收取該項費用,建設公司將無條件退還客戶瓦斯管線費」,始完成交屋程序. 請教律師,若以上述狀況,我若向消保官申訴,有成功的機會嗎?還請您指點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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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