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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3-02 | 最近登入:10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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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新制實施百貨業一天時數應該為多少呢? 月時數是否為160小時超過算是加班 目前公司規定標準工時為9~11/h*工作天數(月休約7天) 公司算法標準時數為216小時拿2016年1月的算下來219.5小時僅僅超時3.5小時,以新制算法卻超時59.5小時 但老闆回復百貨業跟一般勞工算法不同(註一)每天要扣一小時吃飯時間,公司目前走的是混合制(註二)所以一周平均時數為45小時只要每個月不超過46小時就是合法的   (2)請問超時的薪水算法?是否可以其他名義補上加班費? 日前詢問是否應以1.33去做計算,老闆回覆說沒有人照1.33跟1.66這種算法再走因為這樣算所有公司都倒光了 目前公司對超時的薪資是以誤餐費所做計算一小時補貼120元做計算   註一.老闆說百貨業是不是一般勞工 註二.老闆說是舊制與新制的綜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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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