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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2 | 最近登入:105-1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敝姓陳。兩年前與前夫離婚 當初協議共同監護 共同扶養。離婚後我一直負擔小孩的獎金費用(每月約兩萬五)我的月薪約五萬,兩個小孩與前夫同住 ,近日前夫向我要求小孩的生活費應該一人一半,但婚後我幫他陸續支付房貸約一百萬離婚後他也沒還我,兩個小孩在他那邊一個月費用約五萬(不包含我支付的費用)他的收入約十萬,有房我沒有,請問我應該要跟他分擔一人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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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19
日前家姊購買一間小套房 價值約500萬 由於家姊長年居住在國外 故ㄧ開始由家父代墊款項 待家姊回國始將部分款項匯至家母之帳戶 日前國稅局照會建設公司有關贈與稅之相關問題  請問 這樣 是否有誤觸犯贈與稅法  感謝律師撥冗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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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