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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i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2 | 最近登入:105-22-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我在一年前左右有在淘寶購買一批兒童包包至台灣擺攤販售那時商品都有到貨到最近收到一封"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通知書案由: 商標法案件通知人:為我父親(因為收件地址)警方又有提到我母親的名字( 因為收件人 是我母親的名字)說是因為KITTY包包違法商標法案件需到案說明請問我是全家一起去做筆錄比較好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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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維宏徐律師的回覆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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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2
在個人國小時期(2004年9月)時母親用他個人的名字辦了一支台灣大哥大的號碼給我,常打電話跟朋友聊天,後期收到帳單被家人罵了一頓,沒收手機後,也沒在收到催繳通知,母親因為我這支電話號碼也把自己手中的第二支台灣大哥大號碼停用後就沒再理會。 (2016年1月)近期收到法律事務所通知我們,台灣大哥大將債權轉移至第二資產公司。上網查過有人提說若未收到起訴書可寄存證信函主張時效消滅,但又有法律諮詢回答我們說,當我們跟資產公司談說我們現在沒錢繳或是可以分期繳費嗎?就是承認債權,等於時效延長了?也不知道去哪裡能查詢到我媽有沒有漏收起訴書,目前沒收到支付命令,在這幾天母親收到了資產公司的簡訊:「因您積欠XX第二資產管理的帳款己逾期多時未繳,情非得已將提起法律訴訟,請立即處理,以免訟累;如有任何疑問,請速與承辦人員」。請問我現在能直接寄送存證信函至資產公司主張時效消滅嗎?還是只剩能只資產公司協商的餘地?或是有更好的辦法呢?知道是自己造成的局面,但都過了十幾年了,請問能有更好的解決方式?或是能減輕一點金額嗎?資產公司說一次付清是四萬元,如分期付款 需繳至五萬元,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還有其他貸款要繳交。   麻煩律師們能回覆了,煩惱了好幾天,謝謝 
瀏覽:1649
日期:105-03-01